如何處理遺產?

 

 

有親人不幸離世,除了要忙於辦理其身後事外,也要處理其遺產及債務之事宜。有些人會不知從何著手。好像究竟幾時需要找律師?可以自己辦理嗎?

 

由於現時香港已沒有遺產稅,死者若是在2006年2月11日後去世的及在香港有遺產的話,只需向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提出申請。

 

如果死者只有簡單的遺產,如現金、銀行戶口及強積金戶口,而數額不超過港幣150,000元,則可以要求遺產管理官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但如遺產涉及樓宇、土地、股票或數額超過港幣150,000元的話,則需要自行處理或聘請律師。視乎要處理的遺產的複雜程度,律師的收費大約一萬至數萬元不等。

 

要立即找律師嗎?

 

一般筆者都會建議客人先辦妥身後事,再處理承辦的事宜。首先要找出死者有否在生前立遺囑,如有的話,需要找出遺囑的正本。其次是找出死者有否需要即時處理的債務,好像信用咭還款、供樓款項、租金等等。可以的話,先協助清繳有關款項,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利息或罰款。接著是找出死者的遺產包括甚麼,好像保險單及保險箱。不要擅自開啟保險箱及把裡面的東西拿出來,也不要從死者單獨名字登記的銀行戶口中提取款項。

 

申請的文件及資格

 

申請所需的文件一般包括死亡證、遺囑(如有的話)及身份證,並填妥有關的表格。如果是在香港離世,則生死註冊處發出的死亡證已足夠。但若在外地離世,手續會較複雜,要視乎哪一個國家,當地發出的死亡證可能需要翻譯及/或認證或公證。但如死者是在國外定居但在港擁有資產,有可能需要先在定居地申請承辦遺產的文件,再到香港申請蓋章的手續,適用的國家包括英國、澳洲、新加坡、紐西蘭及斯里蘭卡。至於其他國家,則需要在香港獨立申請遺產承辦。如死者有立遺囑的話,由被委任的遺囑執行人申請。如死者沒有立遺囑的話,則最優先可以申請的次序如下:-

 

  1. 配偶;
  2. 子女;
  3. 父母;
  4. 兄弟姊妹;
  5. 其他法例指明的人士。

 

如死者沒有配偶及子女,父母亦年時已高的,父母可以簽署文件放棄申請的權利;又或者父或母或父母雙方均已離世,可提供文件證明,則其中一名兄弟姊妹可以申請承辦的文件,但最多亦只可以四個人申請。

 

如遺產受益人有十八歲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或親人,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擁有申請承辦的人需要提名多一位承辦人以共同管理遺產。

 

如不肯定死者有沒有立遺囑,可以透過律師在律師公會每週的通訊中提出查詢,看看死者有沒有委託律師行草擬及簽署遺囑。如有的話,有關的律師行會通知你的律師。

 

資產及負債清單

 

筆者朋友的哥哥突然因急病離世,由於獨自居住多年,又沒有結婚或子女,家人在接手處理其遺產時花了很長時間去查出他所擁有的資產。

 

故筆者建議有類似情況的讀者,可以列出一張簡單的資產負債表,好像保險單、銀行戶口、股票、基金、保險箱號碼、俱樂部會藉、信用咭等等,並不時更新內容及與重要的文件放在一起。那麼將來真的有需要時,家人也不用花費大量的時間去尋找有甚麼資產及負債。

 

所需時間

 

如文件妥當及申請程序順利的話,一般法院會由遞交文件起計三至六個月的時間發出授予書(俗稱承辦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