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結婚容易嗎?

 

 

在未有律師監禮這個方法之前,要揀選自己心水的日子及地點結婚是何等困難,相信經歷過通宵排隊的夫婦或曾經幫朋友排隊的人才會知道當中的滋味。

 

自從入境事務處委任部份香港執業的律師當婚姻監禮人之後,可以舉行婚禮的地點不再局限於婚姻登記處或指定的宗教場所。時間亦可以自訂,不用被催促要把塲地騰空給下一對新人使用。

 

年齡限制

 

在香港結婚,並沒有國籍或居留權的限制,所以就算擬結婚雙方都不是香港人都可以在香港結婚,只要事前向婚姻登記處遞交所需的文件及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就可以。不過,結婚的一方年齡必須足夠16歲,如超過16歲但未滿21歲及並非已喪偶的話,根據法例是需要由其父母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書。其實21歲這個規定已過時,因為合法年齡已於多年前由21歲更改為18歲,但到現在為止,如要在未滿21歲前結婚,則仍需取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

 

想立即結婚,可以嗎?

 

在正常情況下,是不可以的。因為首先要向婚姻登記處遞交一張叫「擬結婚通知書」的表格及其他所需的文件,並支付港幣三百零五元的費用。該通知書需於婚姻登記處張貼15日,作用是要看是否有其他人仕擬提出反對。日期屆滿後,婚姻登記官會發出一張證明書,准許雙方在遞交通知書起計3個月內舉行婚禮。只要婚禮在限期內舉行,日子及地點是可以更改的,而無需與通知書上的一樣。

 

所以,就算你與另一半決定結婚的第二天就遞交通知書,最快也要兩個多星期後才能舉行有法律效力的婚禮。遇上公眾假期的話,可以拿取證明書的時間會加長。其實,最快可以遞交通知書的日子是擬結婚的日子3個月之前,可以的話,還是預留多一點時間,因為如果其中一方曾離過婚,離婚的文件又不是中文或英文的話,要遞交的文件會比較複雜,也要安排適當的人仕翻譯最終的離婚判令。

 

香港是奉行一夫一妻制的地方,故擬結婚雙方需就其婚姻狀況向婚姻登記處作出書面聲明,即未婚、離婚或已喪偶。作出虛假聲明乃屬刑事罪行,可能會被檢控。

 

筆者當上婚姻監禮人後,主要幫朋友或朋友的朋友監禮,印象比較深刻的,就是有一對新人在父母的家中行禮,只邀請要好的親朋戚友,塲面溫馨感人;另外一次就是幫我的一個小學男同學監禮,女方亦是我的中學同學,台下坐滿我們的同學,回想起以前大家都是中、小學生,現在可以為他們俩人一生中這麼重要的日子出一分力,對我而言,也是一個美好的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