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者遇到交通意外要注意的事項

 

 

香港人多車多,而且部份人士更是holiday driver ,即「假日駕駛者」,可能會因不熟悉路面的情況而發生交通意外。筆者不時接到客人或朋友的電話,表示遇到交通意外,而不知道應該做些什麼。

 

刑事責任

 

如有人受傷,必須要報警處理。警察會到現場調查,一般完成調查的程序可能需時幾個月。經調查後,有機會被起訴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因危險駕駛而導致他人死亡等等的罪行。要視乎被起訴罪行的嚴重性,刑罰可以是扣分、罰款、停牌甚至坐監。如牽涉「醉駕」或「藥駕」,被定罪後的刑罰會更重。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

 

民事責任

 

除了刑事責任外,民事責任方面亦要小心處理,而且應該立即處理。讀者應先找出你的汽車保險的保單,並與你的保險公司聯絡。一般的第三者汽車保險都有條文指明,如遇到交通意外要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就第三者傷亡或財物損失而作出賠償,即所謂的「踢保」。

 

可以不通知保險公司嗎?

 

有讀者可能會顧慮,如果通知保險公司的話,將來的保費必然會驟增。但千萬不要因小失大,因為民事的責任很難預計,可以是幾萬、幾十萬,甚至上千萬的數額。如果沒有保險公司承擔而自己又未能支付賠償金額的話,最終有機會被人申請破產。

 

如果通知了保險公司,它們一般都會指定的律師團隊協助處理。就刑事控罪方面是否應該認罪,要先與保險公司商討。因為有些保險的條款會訂明在未經其同意下認罪亦會遭踢保。

 

追討期限

 

人身傷害賠償的追討期是三年,只涉及財物損失則是六年。視乎受傷的一方所追討或損毁的財物的金額多少,如不超過港幣五萬元,會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五萬元以上但不超過港幣一百萬元,會在灣仔區域法院審理。超過港幣一百萬會在金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如前文所述,保險公司的律師會協助處理訴訟的事項及文件。駕駛者只需與律師配合即可,律師費及賠償金額會由保險公司根據保單條款支付。

 

車主的責任

 

除了駕駛者,車主把車子借給親戚或朋友使用亦需就事件負上民事責任。如受傷或有損失的一方提出訴訟的話,通常會一併控告車主。筆者見過一例子,車主所聘用的司機與的士發生輕微碰撞,老實的菲籍司機亦認為自己在事件中有不對的地方,故第一時間認罪,被法庭扣分及罰錢。車主以為司機認罪及被法庭處罰事情就完結,並沒有想過要通知保險公司。豈料一段時間後,惡夢接踵而來。首先是的士司機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維修的士的費用,其後是的士乘客就人身傷害賠償追討損失,表示意外後頸部受損,未能長期坐於座位上,因而影響其工作及晉升機會,連同私家醫院及各項檢查費用,追討港幣百多萬元。由於保險公司踢保,菲籍司機亦沒有能力負擔任何費用,車主需自掏腰包找律師處理,幸好案件能達成和解協議,但賠償對方的損失、對方的律師費及車主自己的律師費加起來,亦不是一個小數目。

 

「醉駕」近年已成為踢保的其中一個理由。可以想像,把車子借予別人駕駛而發生意外,其後被證實為醉駕的話,車主的情況就會與前文所述的例子一樣,可能要面對大額的訴訟,非常寃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