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用如何計算?

 

 

律師的收費因應不同的工作種類會有不同的收費準則。一般非爭議性的工作,好像是樓宇買賣、立遺囑、簽訂租約、申請遺產承辦等,因為可以預計處理文件所需的時間,有些律師行是會跟客人商議一個定額收費或就收費設上限。

 

可是,打官司的話,收費一般會以每小時的方式計算。倘若有十年以上經驗的律師,每小時的收費大約四千至七千元不等。如果處理案件的律師比較資深或就案件的範疇有豐富的經驗,收費可能會較一般的律師為高。除了律師外,見習律師及一些法律行政人員有時會協助律師處理一些較簡單的文書工作,他們每小時的收費相對律師來說會較低,可幫助減低有關的律師費。

 

訴訟費用與律師費有分別嗎?

 

如到法院提出訴訟,不同類型的案件需支付不同的存檔費用。好像一般的民事訴訟、如在高等法院提出的話,需繳付港幣一千零四十五元,如在區域法院的話,則需繳付港幣六百三十元。有時在處理案件中途亦可能要支付其他費用,好像申請暫准離婚令時或申請將案件排期審訊。

 

其實,打官司最主要的費用是律師費、大律師費及專家證人的費用。專家證人可能是醫生、筆跡專家、測量師或有其他專長的專業人仕。官司完結後,法官會就訴訟費用頒佈命令,一般會由贏官司的一方取得。但如果法官認為案件中雙方所要求的都有部份得值或雙方就官司也需負上責任,則法官有時亦會不頒佈訟費命令(即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律師費)又或只批准贏官司的一方取回某個百分比的訟費,如30%、40%等等。所以,法庭頒令的訟費其實就是律師費、大律師費及其他因官司所產生的開支,如法庭存檔的費用、專家證人的費用和影印費等。

 

贏了官司還要自己支付律師費?

 

官司的結果是不影響律師行與客人之間的收費協議,就算法庭頒令官司其中一方可以取回訟費,除非法庭頒令以較高的準則計算訟費,否則一般只是取回三分之二左右的訟費,甚至更少,客人仍然是需要就餘下的差額支付給他自己的律師。所以筆者一定會與客人初次會面時就清楚告知他們這一點,常用的比喻就是「人哋出雞,你出豉油,你碟豉油也會越變越大」。若官司所牽涉的銀碼不大,就更加應該嘗試與對方商討和解,早早了結爭拗總比把錢和時間都花在打官司上化算。況且,如對方輸了官司後根本無能力再支付你的律師費,屆時可能會變成雙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