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的個案

 

筆者收到讀者的電郵,希望可以就其情況給予法律意見。其實要給予準確的意見,筆者必須搜集足夠的資料,因為每個家庭的情況一定會有分別。而不同的情況,可能出現的結果亦會不同。

 

 

非金錢的貢獻

 

在此筆者嘗試就讀者所提供的資料,為她作簡單的分析,好讓她及其他讀者有一些基本的概念。讀者的電郵內容如下:

 

『本人結婚已經16年,没有小朋友,兩人財政獨立。先生負責供樓, 水電煤同日常生活開支,但並没有給本人任何“家用”或者喺“扮靚”費用。他的物業並没有加上本人的名字, 而本人現在是“家庭主婦”,我只能用我以前做工儲下來的“積蓄”作其他的生活費,例如:買衫買鞋,同家人去旅行,平日買護膚品和交保險費等等。

 

請問萬一要離婚時,我的贍養費是怎樣計算的,因為現在本人年紀超過40+, 没有工作已經7年,應該很難再做回以前寫字樓的工作, 所以好希望知道能得回多少贍養費去維持老年旳生活。』

 

 

一段十六年的婚姻,是一段長的婚姻關係,雖然沒有小朋友,而讀者只是家庭主婦,但由於她有負責照顧丈夫的起居飲食、打掃房子等,法庭會視家庭主婦有對家庭作出非金錢的貢獻。所以並不是沒有收入就會被視為對家庭的財產沒有貢獻。筆者於2012年3月27日的專欄中列出法庭在處理贍養費時會考慮的情況。假設讀者的丈夫年紀相若。物業由於沒有加上讀者的名字,要看是何時購入、誰人支付首期、裝修費用、為甚麼買的時候沒有加太太的名字、之後為甚麼一直也沒有加太太的名字等等。如沒有特別原因,夫婦兩人名下的財產,不論是聯名、單獨名字或與其他人聯名擁有,包括樓宇、股票、現金、私人公司股份、退休金、車、珠寶手飾、有儲蓄成份的保險等等,都會計算為家庭的資產,並由法庭以公平原則作出分配。由於讀者的婚姻中沒有子女,那麼不會出現其中一方需要照顧子女的情況而要求分得較多的財產。

 

婚姻居所

 

一般來說,法庭會以50/50的原則將家庭的總資產作出分配。假若婚姻居所市值大約五百萬,仍欠銀行一百萬,則物業的實質價值為四百萬。假設夫婦二人值錢的資產只有一個物業,而法庭亦認為沒有特別原因需要偏離50/50的公平原則,即每人可分得大約二百萬。但物業只有一個,難道要將它一分為二?就分配物業,一般有兩個方案。如其中一方想繼續居住並保留物業,他/她可以購買對方的一半業權。如沒有足夠的現金但有收入的話,可考慮向銀行將物業加按,這方法對只餘下較少金額的按揭欠款尤其合適。好像上述的例子,就算向銀行多借二百萬元,總欠款仍然在七成以內。

 

但如果雙方都不想保留物業,又或想保留的一方根本無能力加大按揭的話,則須將物業以市價出售,於扣除有關賣樓的費用後,餘額雙方平分。屆時取得一筆過的款項後,可考慮購買一個較小的單位或租屋住。

 

 

每月的生活費

 

除了一筆過的款項,視乎讀者丈夫的收入有多少,太太可能可向丈夫索取每個月的生活費。雖然已沒有工作七年,但筆者不清楚她的年紀是四十頭還是四十尾,分別可以很大。但如她仍然是有工作能力的話,好像受過高等教育或有一技之長,法庭很有可能會認為她假以時日可以重投社會,並可以自力更生。那麼,法庭會就丈夫需要支付每個月的生活費設時限,例如兩至三年不等。

 

上述意見概括地給予讀者一些基本概念。如想清楚了解自己的情況並預先為將來打算,最好還是向一位專長處理家事法的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