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自由,我們都得做法律的奴隸 (西塞羅)

 

最近,舖天蓋地的,都是「佔中」及「反佔中」的新聞,以及在臉書及whatsapp等群組中,對這議題的熱烈討論甚至是互相爭辯。政治的問題,現在已演變成法律的問題。由於仍然有道路被佔據,有不滿及受影響的市民及團體,透過民事訴訟向佔中的一些人或團體提供訴訟,法庭現時仍未就有關的臨時禁制令是否繼續作出裁決。

 

有人提出質疑,認為是否可以用私人的名義提出訴訟。筆者也曾嘗試找相關的法律,發現外國有一些案例是有關阻塞公路的,但由於是非常罕見的例子,筆者亦從來沒有接觸過類似的案件。

 

從不少的報導、評論或文章中看見,有人解說何謂法治、公義,又有人提出反駁的論點。在法律界當中,當然亦少不免會討論一番。筆者身邊的律師朋友,大多數都不支持現時的佔中行動,主要的理由是牽涉到違法的行為。

 

一個社會要有秩序,必須要有法律的規範。當大部份人都尊重及遵守法律,而違反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或懲罰,才會有更多的人願意遵守法律。法庭的判令,不論是民事或刑事的案件,都要遵守,否則法庭的存在,會變得無意義。若然認為法律有不公平的地方,可透過訴訟或修改有關法例而將法律變得更切合現行社會的狀況。若然選擇不遵守法律,而其行為是影響其他人的權益,究竟這樣做是否恰當,已經有很多人提出質疑。

 

最近,筆者在香港律師會的月刋中看到一篇前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司徒敬法官的訪問,其訪問中提及一句西塞羅的老話:「要自由,我們都得做法律的奴隸。」這句老話,對筆者而言,對比在佔中發生前,未必有現時這樣深刻的體會。

 

在香港,普通法已存在多時,即使在回歸後仍源用以往有關的法制,大家可能都認為法治及公義是理所當然的。但今次的事情,正好給予廣大的市民一個機會去細心思量,究竟甚麼是大家所追求、保衛的重要價值。